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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港應仿效荷蘭推行「青銀共居」計劃》

已更新:1月10日

文:道場記者



本港應仿效荷蘭推行「青銀共居」計劃

正方:B3 嘉諾撒聖心書院

反方:B6 港島第一實驗中學

賽果:(2:1)正方勝

最佳辯員:正方一副 張巧悠


(如欲觀賞賽事,請到辯論道場YouTube https://youtu.be/gcMdy2Hx-G8 。)

 

【辯題分析】

道場終於迎來第三季,筆者認為「青銀共居」是其中一條比較有意思的辯題,相信有追看比賽的道場愛好者也會同意比賽中有交鋒,但有部分內容又似乎無法對應,有如隔靴搔癢。因此,辯題開始作出分析。首先,邀請大家分辨一下以下四條辯題的論證要求,

 

A 「本港應仿效荷蘭推行「青銀共居」計劃」

B 「本港應推行「青銀共居」計劃」

C 「推行「青銀共居」計劃對長者照顧利多於弊」

D 「推行「青銀共居」計劃對青年發展利多於弊」

 

情況一:將A偷換成B

如果辯題少了「仿效荷蘭」,變相正方可以自由創作方案,並完全基於香港現況度身訂造,論證難度自然較低。相反,辯題加入「仿效荷蘭」之後,正方需要更大力度的論證,包括:荷蘭方案細節,荷蘭方案有成效/有參考價值, 香港需要青銀共居原因,以及香港是否有能力執行「青銀共居」方案等等,亦屬於正方有必要交代的範圍。同樣地,反方可以就以上的論證步驟逐一質疑,相比起辯題B,反方可以因應「仿效荷蘭」採取多於一個不同的進路:

 

A 支持荷蘭「青銀共居」,但香港無可行性

B 支持荷蘭「青銀共居」,但香港無必要仿效

C 反對荷蘭「青銀共居」,但支持其他國家「青銀共居」

D 本質反對「青銀共居」,認為所有地方的「青銀共居」都是失敗

 

當然反方擁有進路雖多,但每個進路亦有相應的論證要求。例如:A進路下,反方需要證明香港無相應土地,或者政府資源分配優次上,「青銀」優次較低。又例如:B進路下,反方需要證明「青銀」需要的並非共居,而是更多針對性政策。

 

當然,理論很簡單,比賽很複雜。當反方將不同進路應用於比賽之上,有多少能夠 奏效,非常視乎正方提出的需要性,正方希望透過「青銀共居」解決甚麼問題,才可以知道反方的策略是否成功。

 

情況二:將A偷換成C / D

如果辯題設有對像,例如:「青年發展」或「長者照顧」,正反方可以更簡單地將「青銀共居」與其他青年政策,以及長者政策作比較,比較成效,可行性,效益。但是,一旦辯題沒有明確對像,變相正反方需要同時就「長者」及「青年」兩個角度去論述,要證明辯題的利弊應否自然更加複雜。

 

因此,要有意義地討論「本港應仿效荷蘭推行「青銀共居」計劃」,正反雙方有多個步驟需要處理,歸納成兩點關鍵:

一,兩地異同,原有地方政策成效

二,同時對於「青銀」所帶來的利弊。

 

【主線分析】

拆解雙方主線。

 

正方一開辯指出,香港面對問題有三,包括:雙職家庭子女無人看管,青年人面對租金高昂,長者人口增加護老服務供不應求。再提出,香港現況,根據2030+報告,港府提出長幼共融概念,作為辯題的基本理論。

 

正方提出荷蘭方案,特點有二:

一,長幼居於同一社區,彼此沒有血緣關係,互不相識

二,宿舍式居住,獨立房間,同時設有共享公共空間

 

而正方方案如下(筆者認為方案潛在用途):

一,分層方面,分成青年層及長者層

(增加相處的同時,減少因生活習慣不同步而出現的磨擦)

二,設有不同設施、共享空間,包括:診所,食肆,街市

三,設有面試計分,由參與的社區活動決數

(提供誘因,鼓勵青年長者相處,更能達至正方願景的共融)

四,計劃地點為啟德方艙醫院

(提供具體位置,縮窄反方攻擊範圍)

 

而論點一和論點二,相對於正方的方案及背景更加簡單。論點一,就是整合人力資源,更確切地說就是年青人和長者之間的互惠互利,青年人協助長者解決科技難題,長者傳授青年人智慧。論點二,就是整合土地資源運用,相信論點是指,同一幅土地同時可供青少年及長者使用。

 

觀乎正方主線,筆者認為方案設計中有所巧思,但後場需要加以運用。同時,部分論點論證比較薄弱,後場急需補充資源或說法,補完整個願景。

 

反方一開辯提出兩個質疑,

一,甚麼叫「仿效荷蘭」?

反方對於「荷蘭方案」有三大要求,包括:

一,院舍為本,共居是由現有的院舍增加床位,供青年留宿

二,素人參與,留宿青年不可為護理系學生

三,有條件參與,留宿需要服務三十小時

 

二,香港現況?

荷蘭成功是因為當地地廣人多,但香港現時不論院舍或青年居住空間亦非常有限,缺乏足夠空間推行共居。

 

論點一是條件局限,回歸香港現況,本地長者面對床位不足問題,輪候時間長,輪候人數多達30000人。同時,香港鼓勵長者居家安老,而情況比較嚴重,需要照顧的長者,才會送入院舍。論點二,生活重疊,反方認為香港版的「青銀共居」只可以做到一床之隔,令青銀生活之間出現嚴重磨擦,引用台灣新北市數據論證。

 

觀乎反方主線,筆者認為反方能捉緊「仿效荷蘭」,提出論證要求,但後場更需要的是比較「正方眼中的荷蘭」和「反方眼中的荷蘭」有甚麼異同,何者更貼近荷蘭。同時,反方有大部分內容都是基於現實中可行性問題,例如:選址、空間,因此,反方務必攻擊及反駁正方的選址,以確立方案沒有可行性。

 

【戰場分析】

整場比賽,雙方拋出不同的內容,內容貫穿香港、荷蘭以及其他地方,範疇由土地、房屋到青年、長者,但可以歸納成以下三大戰場,

 

第一,「仿效」

正方拋出關鍵問題,「仿效係咪要百分一百,一模一樣?」,反方盤問答「唔係」,所以,「仿效」就是一個程度問題。反方質疑方法有二,直接指出正方方案和荷蘭方案有分別,以及指出正方方案與其他國家方案有相似地方,但正方後場釐清了不同國家方案和荷蘭的不同,佐證正方方案的確論證有一定程度參考台灣,但比較可惜的是反方在後場並無太多跟進。筆者認為,反方後場可以集中提出荷蘭方案中認為必須參考的核心,詳細證明其重要性,以及香港無法推行、無法參考的原因。

 

第二,可行性

可行性乃正反方兵家必爭之地。正方提出以啟德方艙醫院改建成「青銀共居」宿舍,後場斷斷續續提出,啟德用地本來是用作青年宿舍。筆者認為正方應該更早提出,啟德用地是由「青年宿舍」變成「青銀共居」,對於長者,共居不再是搶宿位,而是改變政策,提供更多宿位予長者,能避開反方的質疑。同時,正方應該更仔細交代方案,例如:原有青年宿位面積達每人200呎設獨立廁所等,同樣可以避開反方不少質疑。至於反方,除了不斷質疑之外,筆者相信面對一個青銀混合的政策,反方如果有更鮮明的立場,例如:青先於銀、銀先於青,其他需要先於青銀,再證明青銀共居是浪費土地的話,效果或會更好。

 

第三,反方案(?)

整場比賽中,不斷出現似是而非的「反方案」,包括:公屋、鄰里中心等,筆者的建議是,反方需要更多的論證,問題在於,反方案的對像與辯題中的對像並非完全重疊,例如:公屋針對的是基層,可以非銀非青。如果公屋是反方案,反方有責任交代,兩個方案有明顯衝突,而且基層的需要比青銀更多。但實際上,筆者亦有一定疑問,如果青年人與長者對於房屋同樣有需求,那一個共居方案為什麼不是滿足需求,同時減少對於公屋的依賴?有如其他公屋以外的房屋政策一樣。

 

當然比賽中也有不少滄海遺珠,例如:共居是增加抑或減少衝突?長幼共融的方法?除了共融外,共居能否有如正方所指出,解決一些額外的社會問題,在比賽中也未有足夠的討論。

 

【結語】

「青銀共居」確實不是一條簡單的辯題,非常感謝雙方的準備。期望兩隊的小組賽的表演,以及道場為大家帶來更精彩的辯論比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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